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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无线宽带充值送话费活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无线宽带充值大放送"营销规则

编号:SHDX/GK/CZ/YX/010/B/2009

一、营销活动时间:2009年6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活动受理地点: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各营业厅、无线宽带门户(预付费用户充值)
三、营销活动参加对象: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无线宽带预付费业务,且在网三个月及以上的个人用户(包括CDMA、CDMA+WLAN无线上网业务,含原中国联通"掌中宽带"业务的用户,详情查询10000)
四、营销活动名称:"无线宽带充值大放送"
五、营销产品: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移动数据业务(包括CDMA、CDMA+WLAN无线上网业务)
六、营销活动内容:
(一)营销活动内容
1、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参加本活动条件的用户,一次性充值满一定金额,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赠送一定金额的上网费(活动开展期间,每个无线宽带帐户仅限参加一次本活动,不可重复参加,即用户再次充值不再享受赠送上网费的优惠)。
2、用户参加本活动,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无线宽带业务的用户服务卡或UIM设备卡,经核实确认后,即可办理;已办理实名制资料录入的用户,出示用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亦可办理。
3、具体活动规则如下:

产品序号
预存上网费
赠送上网费总额
赠送时间
月赠送额
备注
1
一次充值满400元
300元
分10个月等额赠送,自充值次月起算
30元
限无线宽带业务套餐月基本消费额100-200元(含100元)的用户参加。
2
一次充值满800元
600元
分10个月等额赠送,自充值次月起算
60元
限无线宽带业务套餐月基本消费200元及以上的用户参加。

(二)上网费赠送说明
1、用户参加本活动,所充值的金额以预存话费形式计入用户帐户内。所赠送的上网费于用户充值次月起分10个月,以预存话费形式计入用户帐户内。
2、赠送的上网费仅用作抵扣用户无线宽带上网产生的通信费用,不可抵扣SP增值业务费等其他费用,赠送上网费限当月使用,不累计、不转存、不兑现。
3、上网费赠送期间,如用户帐户处于欠费状态(即帐户中余额等于或小于零),欠费当月不再赠送上网费,且该月仍计入上网费赠送期,今后用户即使补缴欠费,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也不再补赠上网费。
4、上网费赠送期间,用户不可变更套餐类型,不可参加其他无线宽带优惠营销活动。

七、用户特别关注
(一)用户参加本活动,请务必确认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设备号码等信息的准确性,因用户原因而引起的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负。
(二)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根据用户参加本次活动前选购的套餐资费标准计收无线宽带业务使用费。上网费赠送期满,并不意味用户的无线宽带业务使用期满,用户可继续使用无线宽带业务。
(三)用户无线宽带业务欠费满90日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终止提供无线宽带业务服务。有剩余未赠上网费的,也不再赠送。

八、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上述协议与本规则的内容相抵触,以本规则条款为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用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签字后,本规则生效,以用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的签字作为用户确认并签署本规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证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