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无线宽带充值大放送"营销规则
编号:SHDX/GK/CZ/YX/010/B/2009
一、营销活动时间:2009年6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活动受理地点: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各营业厅、无线宽带门户(预付费用户充值)
三、营销活动参加对象: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无线宽带预付费业务,且在网三个月及以上的个人用户(包括CDMA、CDMA+WLAN无线上网业务,含原中国联通"掌中宽带"业务的用户,详情查询10000)
四、营销活动名称:"无线宽带充值大放送"
五、营销产品: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移动数据业务(包括CDMA、CDMA+WLAN无线上网业务)
六、营销活动内容:
(一)营销活动内容
1、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参加本活动条件的用户,一次性充值满一定金额,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赠送一定金额的上网费(活动开展期间,每个无线宽带帐户仅限参加一次本活动,不可重复参加,即用户再次充值不再享受赠送上网费的优惠)。
2、用户参加本活动,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无线宽带业务的用户服务卡或UIM设备卡,经核实确认后,即可办理;已办理实名制资料录入的用户,出示用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亦可办理。
3、具体活动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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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10个月等额赠送,自充值次月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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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无线宽带业务套餐月基本消费额100-200元(含100元)的用户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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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10个月等额赠送,自充值次月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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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无线宽带业务套餐月基本消费200元及以上的用户参加。 |
八、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上述协议与本规则的内容相抵触,以本规则条款为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用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签字后,本规则生效,以用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的签字作为用户确认并签署本规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证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九年五月